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通知》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按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宜宾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 854),依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通知》。
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的职工,可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首次购买或增购时申请购房提取,偿还该共有产权商业性贷款本息申请办理按年还贷提取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的职工,可签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
三、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哪些?
已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且符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22〕9号)中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四、购房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完成购买、备案手续,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五、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是多少?
首套房不低于20%首付,二套房不低于30%首付。贷款额度除了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外,不超过申购人所占份额对应的购房金额。
六、产权份额购买完成后,借款人需要做些什么?
借款人将代持机构份额全部购买完成后,需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产权人、抵押人变更后,再携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变更产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