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宜宾昭通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881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 文号: | 宜住金发〔2026〕32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科室: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现就宜宾昭通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优化宜宾昭通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昭通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