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641 | 成文日期: | 2026-07-12 |
| 文号: | 宜住金管发〔2026〕5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宜宾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27219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缴存基数下限
全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不变,为2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