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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号: 008702672/2026-12641 成文日期: 2026-07-12
号: 宜住金管发〔2026〕5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宜宾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27219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611日起执行。

二、缴存基数下限

全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不变,为2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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