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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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6-12555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 文号: | 宜住金发〔2024〕20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各房开企业: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商品房购房提取业务,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现就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支持配合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工作,按流程收到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确认书》后,应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二、各房开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积极配合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三、及时反馈情况,确保顺利推进。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负责收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反馈至市公积金中心。
四、本通知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办理流程
2.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确认书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宜宾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
购房首付款流程
一、政策规定
购房人及其配偶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完成,资金直接划转售房单位监管账户,如因故需撤销备案,提取资金须退回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流程图

附件2
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确认书
购房人:
您购买的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已审核通过,确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元,资金将在查询到您购房合同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划入以下授权的售房单位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户名:
监管账户账号:
监管银行开户行: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