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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宜宾市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号: 008702672/2026-12551 成文日期: 2019-03-13
号: 宜住金管发〔2019〕1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宜宾工作,帮助其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为优秀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要求,现就实施宜宾市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宜宾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六类人才适用本通知。

    二、优惠政策

(一)缴存

提高高端人才月缴存额,将“创业补助”按月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缴存比例按单位比例执行。

(二)提取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高端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最高额度为每年 24000元。

(三)贷款

1.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放宽贷款额度限制条件。贷款额度不受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余额限制。

3.提供贷款申请绿色通道。

三、办理方式

(一)高端人才凭市人才办发放人才绿卡,经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市人才办不定期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高端人才名单,并及时更新。

(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按已有规定程序办理。

本通知自201941日起执行。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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