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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政策的通知
号: 008702672/2026-05787 成文日期: 2025-10-29
号: 宜住金发〔2025〕54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住上“好房子”的需求,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若在购房所在地县(区)、三江新区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该政策为阶段性试行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关政策解读请关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进行查询。

政策执行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贷率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的需要,可实行资金定额调度管理等调控措施。

我市既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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