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适老化、适儿化家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5-09-25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对一老一小群体的民生关怀,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对适老化和适儿化家庭的政策性关心,尽力满足其居家养老和家庭照护的功能性需求,帮助其减轻养老、育儿经济压力,进一步改善民生福祉。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在我市试行适老化、适儿化家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适老化缴存职工购房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

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59周岁及以上男性缴存职工或54周岁及以上女性缴存职工,对已购买的自有住房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或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按购房提取方式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该提取政策不受其他提取政策限制。

二、对适儿化家庭购房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

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育有三周岁及以下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对已购买的自有住房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或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按购房提取方式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该提取政策不受其他提取政策限制。

以上两项政策为阶段性试行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到20261231日止

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政策解释,相关政策解读请关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查询。

政策试行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贷率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的需要,可实行资金定额调度管理等调控措施。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9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