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人群,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在继续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宜住金发〔2025〕39号)“商转公贷款”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有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关政策解读请关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查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执行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贷率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的需要,可实行资金定额调度管理等调控措施。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