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4月29日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增加10万元调整为增加2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增加20万元调整为增加30万元。
解读: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单缴存职工 |
双缴存职工 |
缴存职工 |
70 |
90 |
还贷能力充足,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
84 |
108 |
二孩家庭 |
104 |
128 |
三孩家庭及高端人才 |
114 |
138 |
注:1.以上贷款额度为宜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可贷额度还需根据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工资基数、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2.若是房票安置对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以上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 |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政策
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政策调整前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调整后,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利率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通职工家庭租房租金提取标准调整为18000元/年(1500元/月),二孩职工家庭24000元/年(2000元/月),三孩职工家庭为30000元/年(2500元/月)。
解读:本次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通职工家庭提取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增加了3000元/年;二孩职工家庭提取额度由20000元/年提高到24000元/年,增加了4000元/年;三孩职工家庭提取额度由25000元/年提高到30000元/年,增加了5000元/年。
四、政策执行时间及相关规定
以上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不设期限。2025年5月1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附:全市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