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科室: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上“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调整
(一)取消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二)取消购房提取间隔限制
取消职工及配偶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需与上次购房提取间隔5年以上(含5年)规定,职工及配偶申请购房提取不再受购房提取间隔限制。
(三)取消职工及配偶与父母、子女间共有产权关系按比例提取限制
取消职工及配偶与父母、子女之间形成的共有产权关系的,按合同约定的产权比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平均产权比例提取规定。职工及配偶与父母、子女之间形成的共有产权关系提取的不再受产权比例限制。
(四)取消租房提取与其他类型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职工及配偶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后,若符合其他类型提取业务条件,不受时间间隔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型面积限制
取消禁止向高档住宅、超大面积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40㎡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同时取消住房面积超过144㎡且小于240㎡,按其中144㎡计算购房总价限制的规定。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
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